吉首市全面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公布工作
截止9月30日,我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公布工作全面完成。通过认真清理,2001年1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发布的212件规范性文件中,废止50件、失效34件、继续有效76件、重新公布52件;2001年1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市直各相关部门发布的43件规范性文件中,废止13件、失效16件、继续有效11件、重新公布3件。
为搞好我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公布工作,根据省州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精神,我市采取三项措施确保了该项工作的顺利完成。一是成立了吉首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在2008年8月20日及时召开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管理工作会议,就规范性文件清理及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题布置。会议要求,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具体组织,全市各级各部门和派出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按照清理原则及时限规定,对本机关2001年全面清理后,确定为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001年清理后至2008年9月30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三是市政府法制办对全市各级各部门和派出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初次清理上报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归类、汇总、审核,并提出清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确认。
2008年9月30日,我市通过市人民政府网站,统一公布了本级政府、政府各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废止、失效、继续有效、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刘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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