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采取得力措施贯彻实施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于2008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龙山县政府先后召开两次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贯彻实施。9月26日,县政府又召开了全县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暨依法行政工作会议,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以学习宣传促实施。培训乡镇(街道)、县直机关行政一把手、各单位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和法制机构负责人、各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实行统一考试,并与年度考核相挂钩。县政府将9月25日至10月25日定为《规定》宣传月,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9月27日上午,组织县直30个代表队在县广电六楼多功能大厅举办了《规定》知识竞赛活动。
二是以制度建设促实施。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推行政府常务会议前学法制度。印发了《龙山县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同时要求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参照制订本单位学法制度;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县政府办组织相关单位及时研究制定了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对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操作规则作出规定;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8月底,全县已全面完成了2001年至2008年期间所有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下步将由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及时研究制定《龙山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的基本程序。县政府已明确由法制办会同监察局及时研究制订全县行政裁量权基准,对各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量化,并向社会公布;确定行政执法办事期限,不断完善和强化层级监督。县政府决定由监察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于9月26日制订了《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行政执法办事期限规定的通知》,全面落实了法定期限办结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承若办结制度、当场办理制度、办理时限分解制度,并已向社会公布。
三是以政务公开促实施。涉及公众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和参与的行政会议,公开举行,并允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选举代表出席旁听;建立政府及工作部门、乡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统一政府信息发布平台。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必须在《政府工作》和政府法制网站上统一公布重大决策信息。
四是办点示范促实施。县政府确定新城街道办事处、里耶镇、召市镇、县交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等六个行政程序建设示范单位。(覃格辉 王庭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