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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捷:在全省行政复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作者:肖捷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  点击:1119  加入时间:2007-04-24 02:01:50

 

 

在全省行政复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肖捷

(2007年4月13)

 

同志们:

这次行政复议工作会议,是在全省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和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精神,总结交流《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行政复议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省政府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227,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门听取了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精神和我省贯彻意见的汇报。刚才,株洲市政府、常德市政府、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湘乡市政府、涟源市政府作了典型发言,他们在行政复议工作中的做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启发性,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借鉴。下面,我就进一步做好全省行政复议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要认真总结经验,充分肯定我省行政复议工作所取得的成绩

行政复议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7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着力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行政复议制度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提升,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独特功能日益增强。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依法办理了大量行政复议案件。从20001月到去年底,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5300多件,通过行政复议平均每年解决行政争议3600多起。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是行政复议行为逐步规范。为确保行政复议法的实施,2001年,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办法》。省政府也先后制定了《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若干规定》、《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等制度,全省大部分行政复议机关办案规则、办案程序得到规范。

三是办案方式不断创新。各地和各部门在办案实践中,在适用简易程序,实地调查取证,实行公开听证、专家论证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提高了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

四是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功能得到有效发挥。根据每年案件审结情况的分析,决定维持结案的占47.3%,决定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限期履行及申请人撤回申请的占52.7%。各级行政复议机关通过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有效纠正了一大批违法、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既监督和保障了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又有效地维护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五是行政复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日益显现。通过广泛宣传,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群众选择行政复议这一途径解决行政纠纷。通过依法办案,以法明理,我省行政复议基本上做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大量的行政纠纷被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化解在基层,尽可能地避免了老百姓因行政争议而层层上访。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行政复议工作还面临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有些地方政府和部门领导对行政复议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还不善于运用行政复议手段解决矛盾和问题,仍陷于应付信访、忙于应付行政诉讼的被动局面。二是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与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目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法制机构人员普遍偏少,不少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法制机构仍不健全,与日益繁重的行政复议工作任务不相适应。三是有案不受和受案后不依法处理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地方和部门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申请借故不予受理,不敢正视已经存在的矛盾;也有的地方和部门因害怕当被告,对应当依法撤销或变更的案件都是简单维持了之,影响了行政复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四是行政复议工作开展不平衡。全省行政复议案件总量上持续大幅度增长,但每年仍有十几个县(市、区)政府没有受理一件行政复议案件,有的行政复议机关甚至从1990年建立行政复议制度至今没有办理过一件行政复议案件。五是一些地方的经费安排不能满足行政复议工作的实际需要,行政复议保障条件不到位等。对上述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要全面把握形势,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行政复议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正确分析和全面把握当前行政复议工作面临的形势,是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基本前提。目前,我省正处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政府法制工作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为政府法制工作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独特功能的发挥提供了舞台。和谐社会首先是法治社会,而政府法制工作作为建设法治政府、推动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责任十分重大。和谐社会不等于没有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完善体制和机制、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而政府法制工作是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最根本、最可靠的保障。特别是当前大量社会矛盾都以行政争议的形式表现出来,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首要途径,无疑是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手段,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有着独特的功能,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对行政复议工作高度重视,全国行政复议工作会议对新时期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作了全面部署,明确了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尤其是明确了行政复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这对全面加强和开展好行政复议工作,是十分难得的机遇。在座的各位都是政府法制工作的领头人,要紧紧抓住这个机遇,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将行政复议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从目前看,《行政复议法》施行以来,随着行政争议的大量增加和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及能力的增强,我省行政复议工作呈现了一系列新特点:一是案件持续大幅度增长。2006年全省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3400多件,比上一年度增长25%。其中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2000年至2002年只有103件,200355件,200472件,200586件,2006年达到106件,超过了20002002年三年的收案总数。二是案件涉及领域不断扩展,案件类型呈现多样化。从申请主体看,近年来申请人几乎涉及到社会各个阶层、各个行业,改变了原来行政复议申请人绝大部分是公民个人的状况。从案件涉及的被申请人看,几乎涉及到了所有的行政部门,改变了原来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主要集中在公安、工商、国土、建设、林业等少数部门的状况,县级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比例也在上升。从案件类型看,行政复议涉及的具体行政行为除比较常见的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强制措施外,行政许可、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等方面的案件相继出现,且新类型案件增长较快。三是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日趋复杂,办理难度越来越大。征地安置补偿、城市拆迁安置补偿、劳动和社会保障、企业改制、土地权属及林地林权权属纠纷等方面的案件,纠纷成因、利益关系和法律关系都比较复杂,申请人往往动辄几十、几百甚至上千人,致使案件矛盾集中,处理不当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甚至引起连锁反应,处理难度很大。

因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行政复议工作领域将会越来越宽,工作任务将会越来越重,迫切需要各级政府、各部门的领导干部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新形势下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一)要认识到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湖南建设的客观要求。建设和谐湖南是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之一,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当前,我省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也存在着一些不和谐因素。近几年,随着依法行政进程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愿望日益强烈,行政争议明显增多。能否依法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已成为事关和谐稳定的社会焦点。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善行政复议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引导人民群众以合法的、理性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特有的低行政成本、高社会效益、便民、及时、快捷处理行政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的特殊功能,将大部分行政纠纷及时解决在萌芽阶段,化解在基层行政组织内部,避免因矛盾久拖不决而激化或者扩散,减少群众上访,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湖南具有特殊的现实意义。

(二)要认识到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政府工作直接面对人民群众,政府行为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有不同意见,依法向行政机关反映诉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是群众的基本权利。行政复议是把群众的利益诉求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的重要制度。通过行政复议,直接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协调各方意见,有利于妥善解决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行政争议问题;有利于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引导行政机关为民谋利,防止产生和依法纠正与民争利的现象,从而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行政执行力;有利于正确把握和处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及公民个人特殊利益的关系,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

(三)要认识到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建设法治政府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我国80%的法律、所有的行政法规和90%的地方性法规由政府来执行,政府工作涉及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政府能不能自觉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直接关系到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并对整个国家法治化进程产生重要影响。通过开展行政复议,可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落实责任,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使“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的依法行政要求落到实处,把依法行政贯彻于决策、执行、监督的全过程,有效地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总之,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关系现代化建设大局,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关系党的执政基础的巩固和加强。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行政复议工作放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中来考量、来开展、来推进,不断开创新时期行政复议工作新局面。

三、要抓住关键环节,全面推进行政复议各项工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行政复议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关键环节,推动行政复议工作全面发展。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关键环节:

(一)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针对当前行政复议渠道不畅通的突出问题,要把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作为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加大对人民群众复议申请权的保护力度,疏通进口、敞开大门,切实解决行政复议“告状难”的问题。一要严格执行受案范围的规定。群众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表明他们对行政机关充分信任,愿意通过合法、正常的渠道解决行政争议。因此,凡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受理,绝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把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推向信访部门或人民法院。对确实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也要认真作出解释,告知解决问题的途径,不能一推了之。二要依法履行告知义务。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凡限制、剥夺行政相对人权利或赋予、增加行政相对人义务的,都要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复议申请权;具体行政行为可能涉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要通过建立征询意见制度、办事公开制度、公告制度等形式,保障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三要建立与信访、监察等部门的信息反馈机制。目前,进入信访等渠道的行政争议、纠纷,许多都是可以通过行政复议依法解决的。对此,行政复议机构要与信访、监察等部门形成良性互动,积极引导当事人以合法理性方式表达利益诉求,通过行政复议这一法定渠道解决行政争议。四要在申请方式上进一步方便当事人。要进一步完善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等申请方式。要充分利用电子政务建设成果,利用电子政务平台,推行网上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五要加强对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的监督。要将告知义务的履行和案件受理情况进行量化,纳入行政执法考核指标,并认真检查落实。对不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行政复议申请权利的,要按照违反法定程序予以处理;对不依法受理案件的,要及时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依法公正办案,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办案质量是行政复议制度的“生命线”。能否发挥好行政复议的核心功能作用,关键在办案质量。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一要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办案宗旨。各级各部门领导要牢固树立以公开求公正、以公正促稳定的法治理念,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始终做到依法审查、公正裁决。对明显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或政策规定,要坚决予以纠正。对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要坚决撤销,该变更的要坚决变更,该确认违法的要坚决确认违法,该赔偿的要坚决赔偿,决不能搞“官官相护”,姑息迁就。对于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而且程序正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确实必须依法维持的,复议机关也要注意做好解释、教育工作。二要规范对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申请的接收与受理程序、重大案件集体讨论汇报程序、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程序、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不提交证据材料的处理程序、被申请人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处理程序,增强行政复议工作的可操作性。三要坚持法律、政治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基础上,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处理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与纠正其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关系,处理好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争取每件案子都能办成“铁案”,最终实现法律、政治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创新行政复议方式,努力提高办案效率。创新案件办理方式方法,是及时审结复议案件,提高办案效率的重要途径。一要大胆改革案件审查方式。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要尽量适用简易程序,以书面审查为主,确保快速结案。对事实、证据争议较大的案件,要坚持实地调查制度,提高事实、证据认定的准确度。对法律适用争议较大的案件,要注意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特别要注重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广泛集中各方面的智慧,确保法律适用准确。对案情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要采取当面审理、公开听证、开庭审理等方式,让当事人全面举证、充分质证、明辨是非,提高当事人对行政复议结果的认同度。二要加大调解的力度。要弘扬“和为贵”的传统文化,注重运用调解、和解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平衡利益,促进当事人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争议的负面效应。三要适当简化行政复议文书内部处理程序。行政复议决定书属于法律文书,法律性、时效性较强,必须按法定时限运作。省政府法制办要积极探索简化行政复议文书内部处理程序的有效方法,对重大、复杂的案件坚持由政府首长签发,一般性行政复议决定书可以在政府首长授权的情况下由政府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发,以便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四要总结推广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制度。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要通过行政复议案件中反映的问题,认真分析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深入研究依法行政中的深层次问题,并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反馈信息,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各地、各部门还可在不违反行政复议法的前提下,密切结合工作实际,大胆探索,积极创新,摸索出更多、更好的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方法。

(四)加强基层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全省行政复议工作的整体水平。行政执法职责主要由基层行政机关承担,大量行政执法行为发生在基层,多数行政争议也在基层,我省89%的行政复议案件发生在市、县两级。各地要把行政复议的工作重心放在基层,下大力气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一要迅速组织力量对市县两级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现实状况和存在问题进行一次集中调查摸底。省政府常务会议已责成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编办、省财政厅在今年上半年对全省基层行政复议工作现状进行专题调研,形成调查报告上报省政府。各市州、县(市、区)和省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地税等有关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也要迅速作出部署,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复议工作的现实状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集中调查摸底,切实查找并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二要确保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到位。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市、县两级政府要针对基层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短缺、整体素质不相适应的情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基层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要按照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和中办27号文件精神的要求,根据办案实际需要,抓紧配备、充实和调整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按照一般案件至少有2人承办、重大复杂案件有3人承办的最低要求,以定编的形式固定专职办案人员。三要依法保障行政复议正常办案经费。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法关于行政复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规定,切实保障好行政复议的正常经费需求。权属纠纷等复杂案件必须到现场勘察取证,各地、各部门要为法制机构办案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要根据案件受理、公开审查和听证等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审理、听证设施的建设,为行政复议创造必要的条件。四要努力提高行政复议队伍的素质。做好新形势下行政复议工作,关键是要建设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高素质行政复议人员队伍。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努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和办案水平。要加强行政复议人员的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专业化水平。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抓紧研究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

(五)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在政府,重点在基层,关键在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一要落实领导责任。这次全国行政复议会议明确,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首长是本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把行政复议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扎扎实实加以推进。各级领导要关注本地区、本部门行政复议工作的发展状况,关心支持行政复议机构的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要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责任制,把行政复议工作考评与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相结合,把责任追究机制与评优激励机制相结合,把行政复议渠道是否畅通、行政复议质量是否过硬、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与工作任务是否相适应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三要加强监督指导。各级政府要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要求,切实加大对本地区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各级政府法制办作为本地区行政复议工作的综合指导部门,要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做好本地区行政复议活动的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工作。当前特别要重点加强对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劳动社会保障和环境保护等重点、热点领域行政复议案件的对策研究和监督指导工作。要认真落实行政复议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和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备案制度,完善定期检查制度,健全上、下级复议机构之间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机制。四要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工作力度。行政复议是检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重要尺度。各地各部门要以贯彻全国会议精神、加强我省行政复议工作为契机,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五要强化宣传引导。要把学习宣传《行政复议法》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加强学习,深入理解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在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增强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自觉性和使命感。要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以贴近人民群众的语言和方式,把行政复议法律知识普及到千家万户。要加强对政策法规和重要决策的宣传解释,尽可能避免出现群众因不了解、不掌握有关法规政策而产生误解的情况,使政府工作能够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有利于行政复议工作的良好氛围。

同志们,行政复议工作任重而道远。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为实现科学发展、建设和谐湖南、加快富民强省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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