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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交通法规工作要点
作者:湘西州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  来源:湘西州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  点击:1112  加入时间:2008-06-12 07:28:01

2008年交通法规工作要点

 

2008年是全州交通法规工作的规范年。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文件精神,加强全州交通行政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创新交通行政执法制度,提高交通行政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推进全州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一、规范交通行政执法主体

⒈规范交通行政执法单位。公路、运管、地方海事等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要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依法委托执法的组织,要按时办理相关委托手续,严格按照委托事项执法,不得超越权限,自觉接受委托单位的监督检查;运政管理机构、地方海事机构要加强对已接受委托的乡镇安全监督检查站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培训发证及处罚工作。州交通局负责全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上岗资格考试、发证工作。

⒉规范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后才能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证件必须按期进行检验,凡持过期失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和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准上路执法。今后申请从事交通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凡不符合条件者一律不得申报。

二、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

⒈严格交通行政处罚程序。全州交通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根据《行政处罚法》和《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处罚,严格区分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当场行政处罚决定和当场缴纳罚款等概念;按照法规规定需要举行听证的必须举行听证会,并完善听证会相关文书资料;严格把握行政处罚中的自由裁量权,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⒉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上路执法人员必须保证2人以上,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禁态度粗暴,无据乱罚;对重大交通行政处罚案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罚恰当、手续齐全、程序合法”;负责办理有关证件、牌照人员要依法办理,做到热情接待,热情服务,并在法定的时限内办结;坚持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与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相结合,深入推进文明示范窗口、优秀行政执法单位、优秀行政执法人员创建活动。

三、规范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⒈实行交通行政执法一把手负责制。各县市交通局和州直交通行政执法单位都要成立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实行 “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具体抓。

⒉坚持行政执法工作报告制度。报告内容:县市交通局、州直交通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检查监督情况、工作总结;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包括配套规定的制定、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⒊落实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全面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签订交通行政执法目标责任书,要将交通行政执法责任落实到各单位、有关科(股)室和每个行政执法人员。

⒋完善行政执法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考核办法、行政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相关制度。

⒌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建设。各县市交通局要设立法规股,州直交通行政执法单位要设立法规科,明确1-2名人员抓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强化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行政复议工作。各基层交通行政执法单位要明确分管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和行政处罚文书制作人员1-2名,形成领导重视、机构健全、人员落实、工作保障、横管到边、纵管到底的工作格局。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层级监督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和行政执法督办制度。各县市交通局和州直交通行政执法单位每年要开展2次以上的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做到有方案、有记录、有通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及时上报州交通局运输法规科。州交通局每年开展1次全州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考评,并通报检查考评情况。

⒎加强交通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各县市交通局、州直交通行政执法单位要切实抓好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州交通局拟于上半年举办一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人员培训班,同时将对基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抽查考试,并将抽考情况进行通报。

⒏实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今后,凡是州交通局机关、州直交通各单位以及各县市交通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报送州交通局法规科审核备案。必要时,由法规科按规定上报州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

⒐实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报批备案制度。交通行政管理机构作出吊销证照、责令停业整顿、2000元以上罚款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将案件的主要材料(即立案报告、主要证据、调查报告、审批或研究意见、处罚决定书、罚没款收据)复印件上报州交通局法规科审查备案。需要再上报的,由法规科按规定上报备案。

⒑开展交通行政执法调研工作。积极探索和研究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新问题、新方法和新举措,不断提高全州交通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年内,要求每个执法单位或管理机构上报交通行政执法调研报告、论文、信息1篇以上。

⒒抓好“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按照上级和州依法治州办的安排,完成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工作;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通用法律知识、《“五五”普法2008年读本》,参加“五五”普法年度考试;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增强尊重法律、遵守法律意识,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法治交通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文书

规范交通行政处罚文书式样。州公路局、州运管处、州征稽处、州地方海事局、州公路处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交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文书样式抓好落实和文书的规范,并结合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创新工作方法,增强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法律效力和保障作用。

⒉开展交通行政处罚文书抽查点评。今年州交通局法规科将继续组织州直交通行政执法单位有关人员深入到各县市基层执法单位抽查点评行政处罚文书,现场辅导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对不合格的执法文书限期整改。

⒊组织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学习考察。州公路局、州运管处、州征稽处、州地方海事局、州公路处等单位年内要结合各自工作的薄弱环节,组织基层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到省内相关行政执法工作先进单位学习考察,开拓视野,找出差距,改进工作,逐步提高行政执法业务水平。

⒋开展基层单位交通行政处罚文书评比。拟于下半年开展一次全州基层单位行政处罚文书评比活动。各县市公路局、征稽所(包括州直所)、运管所、海事处,公路站各选送2份行政处罚文书参加评比(未按规定选送的单位,由主管部门组织全员闭卷考试达标止),评比结果全州通报,优秀文书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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